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的通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我站辖区范围内纳入监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贯彻落实《南通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通住建质〔2023〕107号)等政策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方案
对于在辖区范围内监理项目不超过两个的监理企业,本次检查该企业全部监理项目;对于超过两个项目的监理企业,由该监理企业推荐一个检查项目,检查组随机抽查一个项目。请需要推荐项目的监理企业在2023年12月6日前向联系人报送监理企业推荐项目表(附件1)。
请监理企业将《监理企业综合评价表》中涉及检查内容的资料带到检查项目现场备查。
四、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对照《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评价表》(附件2)和《监理企业综合评价表》(附件3)中企业评价项目得分进行检查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50%和25%的比例计入总分。
五、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六、检查处置
1.检查发现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或其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以及其他责任主体不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案源移交。
2.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评价表》得分低于90分的,将该项目监理单位按差别化分类C类进行管理;经检查,对《监理企业综合评价表》得分低于70分的,该监理单位按差别化分类B类进行管理,低于60分的,则按C类进行管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监理信用考核予以计分,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事项按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予以计分。
3.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回头看”检查中发现整改不落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或逾期拒不落实整改的,或拒不停工的,从严从重查处。
4.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优秀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问题突出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邱林锋,电话:0513-59000736,邮箱:343583687@qq.com。
附件:1.监理企业推荐项目表
2.南通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评价表
3.监理企业综合评价表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