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在监房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2025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以迎考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迎国考,护民薪”劳动用工管理年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本次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为契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为依据,聚焦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项目全面自查和监督抽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佳状态迎接国务院考核。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认真对照《在建工程自查资料清单》(附件1)梳理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对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资料抓紧时间完善。自查完成后,认真填写《在建工程劳动用工管理自查表》(附件2),并于8月10日前报至监督科室。
(二)科室复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监督科室结合企业报送的自查情况,对主城区在监房建工程项目开展实地复查,重点核查项目台账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并按要求对工人开展电话核实。核查工作要到边到底,做到全覆盖。
(三)站层面督查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各科室根据复查结果形成问题项目清单,将存在问题较多、整改结果不理想的项目汇总报综合科,站分管领导结合汇总问题清单,牵头组织专项督查整改。督查完成后,由综合科牵头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重点内容
在企业自查和科室复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以下三大类典型问题:
(一)资金保障类问题
1.总包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既无人工费单列拨付条款,也未单独签订补充协议。
2.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
3.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
(二)合同签订类问题
1.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部分劳动合同未加盖单位印章。
2.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工价),或约定的工资标准(工价)偏低,明显低于当地行业标准。
(三)工资支付管理类问题
1.分包单位未与总包单位签订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人工资协议。
2.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人数与当月出勤人数不匹配,且未附说明。
3.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工人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
4.工资支付时间滞后,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
5.每月实发工资数额偏低,低于应发工资或约定工资标准的80%。
6.考勤表、工资表工人签名非本人签字,未摁手印,未加盖分包单位印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国考事关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在监项目参建单位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迎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参建各方要迅速组建迎考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抓总负责,紧扣标准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迎考要求执行到位、不出偏差。
(二)严格整改,确保实效
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要立行立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于不按要求填报表格、完善资料,或被查实问题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项目,我处将视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移交行政处罚和限制全省市场准入等。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参建单位务必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切忌闭门造车、糊弄应付。自查及整改期间如遇疑难问题,各项目可及时与所对应的监督科室沟通咨询,我处将第一时间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支撑和帮助。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资料清单
2.在建工程劳动用工管理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