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2-0058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2〕98号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2-0058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2〕98号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

1. 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 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

4. 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5. 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三、给予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奖补

6. 在主城区(指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照购房总额(住宅部分)的0.75%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提质增效

7.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其调度本市项目的各类保证金等,作为参加主城区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30%降为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优化商品房预售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万平方米。对优质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于三条红线管控全面达标的绿档房地产企业增加一个拨付节点,领取预售证后可申请10%的重点监管资金;对于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10%;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城市更新安置补偿政策,扩大商品房安置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1. 优化价格备案机制,对有开发高品质住房经验,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鼓励其开发更高品质住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及时会商会办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优化完善审图、质监、安监服务流程,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容缺预审,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0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