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12条,分别从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给予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奖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提质增效四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是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5月20日(含)之后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人、80万/户。
二是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5月20日(含)之后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再按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人、80万/户。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0%。
三是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5月20日(含)之后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调整为80万/人,160万/户。
四是居民家庭通过商贷购买商品住房,首套首付比例最低20%,第二套首付比例最低30%。
五是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利率为LPR减20个基点,二套利率为LPR加60个基点)。
六是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住房总额0.75%的奖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5月20日(含)之后为准)。
七是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调度本市项目各类保证金等,作为参加主城区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使用。
八是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总价30%降为20%。
九是优化商品房预售政策。主要是每期预售面积最低标准调整为1万平方米;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绿档房企重点监管资金增加一个领取预售许可后10%的拨付节点,无抵押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10%,支持企业使用保函释放预售资金。
十是优化安置补偿政策,扩大商品房安置比例。
十一是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备案,鼓励其开发高品质住房。
十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压缩一半,商品房预售许可3个工作日办结。
三、主要变化
一是居民购房成本将有所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付比例下降、商业贷款利率下调,同时给予一定的购房奖补。
二是房企资金压力将有所缓解。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降、申请预售标准降低。对优质房企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其预售资金的监管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更加灵活,鼓励开发高品质项目并实行优质优价。
四、执行说明
本通知内所有政策内容自5月20日起执行。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购房奖补的,均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5月20日(含)之后为准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