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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2-01 字体:[ ]

各工程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通发改法规〔2023〕382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于10月19日至10月27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南通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4个检查组,成员由住建局招投标驻场监管人员和市场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检查组深入招标代理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检查了今年已完成招标的共101个项目(其中包括19个异议投诉必查项目),检查主要聚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做到应招尽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整个招标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重点治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所有制歧视或者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招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工作发现,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文件条款设置

1、部分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所在企业过长时间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不得为企业法人或总经理;

2、个别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南通市区内(不含通州区、海门区)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如为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或要求投标人需在南通本地纳税,或在合同中限定承包人纳税地点;

3、部分项目在评审因素中加分业绩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企业投标或要求的付款方式承诺不合理。

4、部分项目限制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金融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取利息。

(二)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系统技术支持不足。投标系统中导出的投标人签到表不准确,与实际签到的投标企业不符;交易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上缺少开标人身份记录及签字;交易系统中投标人动态监管查询方式繁琐,投标单位较多的情况下,评标效率降低;部分项目的交易信息未及时推送至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及省监管平台。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多样,担保机制不成熟,且须在评标环节才能检查,如涉及抽取投标人入围的,影响评标效率。当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担保形式的,招标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检查整改工作。被抽查的工程招标单位需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于2023年12月15号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各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地做好招投标工作。

附件:南通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存在问题一览表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2023年南通市专项治理检查存在问题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