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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须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1-08 字体:[ ]

一、苏建招[2005]580号文,苏建建管[2014]701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1、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撤换,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要求。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再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属于(1)、(4)、(5)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除《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7种情形外,还可包括“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及“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2种情形。所有情形的变更,均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有关变更附件材料。因发包单位原因,工程停工或延期开工3个月以上的,需由发包单位将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请表中进行描述,并提交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的停工(或延期开工)意见,或合同备案管理等监管机构出具的现场踏勘意见后,方可办理;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中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发包单位认为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履职不力,要求变更的,发包单位需在申请表中将变更人员现场不能按约履职等违规情形进行描述,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需对该类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后再予变更。

变更人员信息锁定期间(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文件送达之日计算),该类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每类人员变更在12个月之内不得超过2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对提交虚假材料变更现场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3、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办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二、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持加密锁登陆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入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一栏。在网站页面对应栏中填写、勾选项目及人员等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带二维码)。申请人需打印四份表格,发包、监理、承包、合同备案部门各一份签字并盖章。

2、其他材料:

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需填写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附件一),提供变更后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更换属于第3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更换属于第4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3)更换属于第5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经主治医师签字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修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变更单位持上述书面材料至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资料核验;

2、持核验签字后的所有材料到住建局市场处登记审核(工农南路150号主楼2118室);

3、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提交局分管领导签字,变更申请表和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加盖局公章。相关资料交市场处存档。

4、变更单位在合同备案系统中上传盖章后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带二维码),至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451办公室(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办理合同备案系统的人员变更备案。

附件一:《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三:《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附件四:《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说明》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