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邵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对物业服务的品质和质量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您指出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发展还不理想,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服务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引导,突出常态长效,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效。一是强化物业管理队伍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镇)等一线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充分发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年度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企业高层、项目经理、消防和房屋维修等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搭建专业团队和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持续深化“421”常态检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日常延伸,市住建局在市区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突出检查和整改结果的运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后期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扣减信用分。截至2024年7月,累计检查28个批次,发布通报14期,共检查152个物业管理小区。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优化完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突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作为动态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五是强化政策引导,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菜单式服务,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物业收费价格调整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

二、不断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

针对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低的现状,坚持条件具备一个、筹备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协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高效稳步运行。一是严把选人入口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选举,积极吸纳有热情、懂法律、会管理的业主代表参与小区自治。二是强化过程指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宣贯工作,引导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公道正派且在业主中有威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动成立由业主代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是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经费使用、公示、审计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推动业委会工作透明化。五是加强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培训,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提前向街道、社区汇报。

三、积极化解住宅小区行政执法难题

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落实属地街道违法违规行为防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住建、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按需召开的联席会议,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按实际分工参会。特殊情况可提请召开区级协调会,各街道按月上报解决事项及存在问题,会议主要对各街道上报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召开市级协调会。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区、街道、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结合联管部门进网格工作,公开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监督。三是建立高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的问题及时函告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联合执法的,通过采取现场办公、多方会商等方式,积极为小区和业主排忧解难。四是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对殴打、辱骂和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报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建立效果评价机制。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查处情况开展电话回访,结合社区对各执法部门处置实效的不记名评分,将联管部门进小区工作开展以及执法情况纳入当地的月度统计和通报范围。

四、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宣传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培训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的服务意识,持续开展《民法典》《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提升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一是定期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结合行政执法普法月、城管进社区等工作,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等处进行违法建设等法律知识宣讲,发放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宣传册,利用政策引导提高小区居民支持、监督、参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积极性。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纠正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私拉乱接、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陋习,形成人人爱护小区、人人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二是引导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加强各类媒体宣传,采取主流新闻媒体系列跟踪报道、个案重点报道等形式,结合企业公众号、视频号、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等形式持续推送报道,广泛宣传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正面事迹,强化小区居民城市生活和物业消费观念,引导居民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