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通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以及《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初定于本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南通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下旬。
二、抽查对象
2023年1月以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承接单项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类分公司),抽取比例为15%。
三、抽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情况。
四、抽查程序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市造价处按双随机要求在市双随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抽查对象。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三)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组进入到抽查对象工作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详见附件)。
(四)反馈抽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对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五)完成抽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有关精神,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六、联系人
市造价处 叶子杰、刘垠希;联系电话:0513-59001961;
附件:2023年南通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方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南通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6号)等。
(三)相关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07〕6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6号)、《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0号)等。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情况;
(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规;
(三)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评委专家抽取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标保证金收取是否规范;
(七)应当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
(八)对投诉异议处理,代理机构是否认真及时予以核查、回复;
(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十一)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是否出现过低的情形;
(十二)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抽查工作安排
(一)本次双随机抽查成立检查组,在市双随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符合抽查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三)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信息报送情况,查看相应材料原件;通过“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每个抽查对象抽取两个工程项目,抽查其委托合同范围内一个标段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其招标投标活动市场行为。
(四)检查人员填写“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代表在“抽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复印件交给抽查对象,原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五)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并在网上公示。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抽查对象,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安排好抽查工作联系人;
2、安排好相关负责人配合抽查工作、进行答疑,并在“抽查记录表”上签字;
3、准备好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需要提供原件;
4、提供检查工作必要的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检查人员要提前熟悉检查工作内容;抽查工作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合规、不得徇私舞弊;过程中要做好抽查记录,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抽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三)检查组要形成小组检查总结,列出问题清单、依据及扣分建议、列出整改清单,列出需提交相关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四)检查人员对已知悉的抽查对象及其抽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不得影响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检查通报中提出的需要抽查对象限时整改的问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复查整改到位情况。
五、其他
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