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4〕2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锡通园区规划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4〕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国家、省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文本,健全评标全过程记录等可追溯的定标程序,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要素档案管理,切实履行招标、定标、处理异议、结果审查、合同履约等主体责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全面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有关规定。
(二)规范评标前准备工作。鼓励招标人组织开展评标前准备工作,采用同一标准对投标文件开展审查,核实投标人资质、报价清单、信用状况和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经历、业绩、有无在建工程等,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异常低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甄别处理程序,赋权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文件依法予以否决或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后,再作分析研判。
(三)保障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自主选择“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方式。以智能建造、绿色建造为主的试点示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经审批、核准部门单独审批、核准后,可提前开展招标。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建议分值4~8分。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金额、收退时间。以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要求。
(四)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选派或委托代表参与评标或资格审查的,代表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评标专家数量或评标质量的,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相应评标委员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招标前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平、公正。
(五)强化评标报告审核。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发现存在涉嫌串标投标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还应对评标活动中的公示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公示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合同中应明确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目标、合法分包内容、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约定、建筑材料和人工的调整办法、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过程变更的要求等要素,并建立对应的过程考核机制和责任(经济奖惩)条款。为保证低价中标项目顺利履约,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值。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守信履约并加强对承包人的过程考核和履约管理,并及时主动归集(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招标人应将中标人(承包人)失信行为报工程属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二、优化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调整工程规模分类标准。结合实际,调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标准”(详见附件)。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资格预审、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开展招标工作。
(二)优化评标入围方法。对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推荐使用评标入围,当投标人数量≤40家时,可采用全部入围;当投标人数量>40家时,鼓励采用均值入围法。
(三)鼓励实行两阶段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对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信用分等)。将商务技术文件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择不少于7名、不超过9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具体数值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家数少于该数值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对报价文件开标评标,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家数不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商务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规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鼓励招标人引入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环节,并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作出明确要求。答辩题库由评标(资格审查、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陈述和答辩分值不大于2分;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预审办法中陈述和答辩分值占比不超过总分值的20%。未参加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可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一)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等规范标准,诚信自律经营。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委托人依法规范签订代理合同,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对进场交易的项目代理组及其成员施行“一标一评”;查处并纠正违规收费、零收费代理等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动态考评和“双随机”抽查扣分应全部计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及时公开相关失信行为。
(二)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做好新申报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做好对已入库专家的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事项。探索建立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责任承诺书制度”,建立对评标工作的“后评估制度”。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应包括:评标专家应回避而不主动回避、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敷衍了事评标有明显错误的、不能公正评审或干涉其他评委评标的,或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核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招标方式和范围是否符合项目特征和法规要求,最高投标限价是否故意压价,资格条件、评标办法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条件等。招标过程中和事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暂停或重新组织招标。要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工程造价、招投标等相关机构联动机制;监督检查中发现适用招投标领域信用扣分的信息,应及时录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并依据各自职责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异常低价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应纳入质量安全等监督机构重点监管。
(四)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经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和反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案件视情通过相关平台、媒体予以公示。
附件: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标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规模分类标准
相关概念 |
规模或要求 |
特大型工程 |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
大型工程 |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3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15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
中型工程 |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8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
小型工程 |
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 |
注明:上述“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仅用于招投标环节,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