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完善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多级工程造价数据库,扩大建筑材料信息价品种覆盖面,现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三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我市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确定和发布工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5-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66号省长令)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站(2020)1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对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对信息的采集、确定、发布、和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及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南通市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工作,以便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建筑材料市场水平,使得工程造价信息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同时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挥指导性和参考性的作用
第二章 造价信息的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材料价格信息、劳务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其中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苗木等材料。
第七条 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厂商价。
建材信息价是经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反映发布期内的材料市场平均价格,一般由材料到工地价和采购保管费组成。有特殊费用组成的需注明。
建材厂商价是由品牌建材厂商、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销售价格,结合不同品牌、质量发布其价格。
第八条 材料价格信息的组成内容。
营改增后,根据不同的计税方式,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不含进项税材料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两个部分。
(一)材料含税价格为包含进项税、采保费的材料预算单价,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2%)。
其中出厂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其中场外运输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附加费用等。
以上出厂原价及场外运输费均为含增值税进项税价格。
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0%
(二)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增值税率)+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除税价格及含税价格的组成内容均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
第九条 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是报告期内劳务市场不同工种的实际用工价格。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价格是报告期内常用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平均租赁成交价格。除特别说明外,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中不含动力费用和操作人员费用。
第三章 造价信息的形成机制
第十一条 价格信息的形成应包含如下几个阶段: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聘请的专业信息员通过不同渠道采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价格信息审核人员对采集的价格通过造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分析、测算价格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初步形成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论证;南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分管领导对所价格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过不同方式定期发布价格信息。最终形成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实用性强的价格信息形成机制。
第四章 造价信息的采集
第十二条 材料价格信息网络的建立。为确保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必须拓宽价格信息来源,建立价格信息网络,从多种渠道向价格信息网络采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价格信息网络应由以下单位组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咨询中介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等。
价格信息网络组成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生产经营执照。
(二)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合格、信誉高。
(三)愿意提供产品价格信息。
加入价格信息网络的单位,可共享信息网络内的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 材料价格企业信息测报员的设置。
各网络信息源单位应设一名企业信息测报员。企业信息测报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正式职工(可为本单位的价格管理人员);
2、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
3、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企业信息测报员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搜集材料价格信息并提供给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过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填报相关材料价格信息,并扫描上传供货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等原始材料价格凭据备查。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时, 企业信息测报员也应向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及时反馈信息。
企业信息测报员应保证所提供价格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由南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如不能及时提供价格信息、或是提供的价格信息严重偏离市场实际水平,则取消其信息测报员及信息网络成员资格。
企业信息测报员应保持稳定。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网络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 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为保证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扩大价格来源渠道,通过价格信息网络采集信息时,每种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点应保证3-5个;南通造价管理处除接受审查价格信息网络信息测报员报送的价格信息外,还应设置专业信息员通过以下途径采集材料价格信息:
(一)向本地区业务量较大的材料代理商、经销商、建材市场、建材信息网站搜集材料价格信息;
(二)与招标办合作,从招投标交易市场读取电子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并汇总分析;
(三)组织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材料价格信息库,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定期上报询价资料。
(四)调查收集本地主要的大中型施工企业月(季)度材料使用量及其价格;
(五)与本地区较大规模的,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定期采集不同品牌材料的实际成交价格。
(六)深入设计部门、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材料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以及“四新”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第五章 造价信息的测算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测算。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由材料价格审核员根据材料价格信息网络中的企业络信息测报员提供的价格以及专业信息员通过不同渠道采集的价格,进行整理、分析、横向测算比较,以成交量所占的百分比为权值,取删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加权平均值为发布价格。
建设工程材料厂商价的测算。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材料价格审核员根据网络信息测报员提供的价格结合实际成交水平和市场平均水平加权平均后统一测算。
第十六条 劳务市场价格信息应按照不同工种,综合本地区的劳务市场行情、施工单位实际劳务分包价格采集、整理。
第十七条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应综合本地区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行情、施工单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资料采集、整理。
第六章 造价信息的确定
第十八条 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材料价格审核员按规定将材料价格测算完毕后,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确定,同时定期组织有关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专家召开价格信息论证会论证,公布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审核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价格信息。每期专家论证会议根据具体情况支付200~500元劳务费用。
第七章 造价信息的发布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信息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发布,采取刊物发布和网站发布相结合的原则。刊物发布是指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造价信息由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每月刊登在《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网站发布是将造价信息通过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定期发布,两种发布方式应保持口径一致。
第二十条 材料价格信息按省造价管理总站提供的数据库格式,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发布。对于数据库中缺项的材料,有关各方应及时上报,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设定编码,分类插入。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模式为: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除税价格(元) |
含税价格(元) |
备注(税率) |
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9〕178号附录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不同,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材料信息价和厂商价、劳务市场(建筑工种)人工信息、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信息每月发布一次,园林苗木信息价每季度发布一次。
工程造价指数、工程材料费指数每月发布一次,典型工程案例分析和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按有关规定定期发布。
第二十二条 劳务市场价格信息的工种划分、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品种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造价信息的市场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发布造价信息时,应作出材料价格趋势分析,对其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作出说明,同时建立材料价格市场行情波动预警机制,对报告期后可能发生的市场行情波动提出预警并及时发文调整当期材料信息价,指导有关建设各方主体采取措施合理计价,规避风险。
第九章 造价信息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信息是指导有关各方主体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也是各方主体在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以及签定施工合同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承发包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营改增后材料价格信息中含税价格适用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信息中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第十章 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是根据园林苗木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当期市场含税平均价格,系指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指导价 每季度发布一期,发布月份为3、6、9、12月份。
第二十八条 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的采集流程
苗木信息员每季度定期上报苗木价格,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对上报的苗木价格进行分析、比对、测算,初步确定苗木信息价讨论稿,会同、审计局固投处、财政局投资评审处、市政园林局计财处、绿化处、濠河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建设主体会商确定最终发布的苗木信息价。
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苗木列项
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现暂列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观赏竹、棕榈及苏铁类植物、园艺资材九大类,每大类下再设列具体苗木名称(品种)及其规格。苗木名称(品种)和规格的编列按我市园林苗木的实际情况,以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的苗木品种为主,规格以常规中小苗木为主,大树(移植)因其价格构成因素复杂暂不列入。
第三十条 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格的编制原则
园林苗木信息价系指综合了苗木自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苗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园林苗木信息价的取价原则
园林绿化工程有其特殊性,而且苗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再加上供货渠道广阔,价格构成因素多等原因,造成了苗木指导价格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苗木的上述特点和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其取价原则是就近采购:接近市场、批量供应、保证质量。具体要求为:
(1)苗木的采购范围应为南通市范围及周边地区;
(2)苗木的价位应该尽可能反映当前苗木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
(3)苗木的供应方式应该是大批量供应而不是零星销售;
(4)苗木的质量应符合我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且要求每株乔木达到全冠苗的标准。
2.园林苗木信息价的组成
(1)苗木含税价格为包含进项税、采保费的预算单价
园林苗木含税价格=苗木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式中“苗木到工地价”是指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为含税价格。
苗木到工地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市场供应价包括苗木的圃存价、苗木包扎费、圃内搬运费、税费等费用;运杂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等费用;苗木采购保管费率按2.0%计算。
(2)苗木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市场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园林苗木除税价格=苗木到工地价/(1+增值税率)+苗木到工地价×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9)178号附录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不同,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的使用
园林苗木信息价是编制、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以参考南通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苗木信息价来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可以参考苗木信息价格来编制投标报价。在工程结算时,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苗木价格的结算方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