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0-0016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文号: | 通房发〔2018〕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0-00165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文号: | 通房发〔2018〕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27 |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 月1日起,市本级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其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对2018年12月1日前已经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报至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受理的家庭,可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公布的期限内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对2018年12月1日前报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的家庭,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申请信息盖章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工作。获批的家庭,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处理。
四、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