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3-01557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3〕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3-01557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3〕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含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603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165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24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1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645元(含)以下。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