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1-0047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1〕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1-00475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1〕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含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22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5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680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66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760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0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220元(含)以下。
三、调整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对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根据分类补贴原则,按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20元/月·平方米;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3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7元/月·平方米;
(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7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1元/月·平方米。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