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试点工作要求,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南通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数量快速增长,已从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面临规模大、老龄化、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房屋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安危和社会稳定,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为了补齐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来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经验,根据《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二、条文解读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与对象。《办法》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民用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此外,《办法》针对房屋的建造年代、功能用途、结构形式、装修改造等要素,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房屋需要开展安全体检:一是建成超过25年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每5年体检一次;二是建成超过25年的城镇住宅,每10年体检一次,预制板楼面的多层住宅缩短为每5年体检一次;三是经营性自建房在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每5年体检一次,建成超过25年的,缩短为每2年体检一次;四是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根据房屋状况适度加密体检频次,至少每5年体检一次;五是涉及多种用途的单幢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体检频次。
(二)规范了房屋安全体检要求。首先,《办法》规范了从事房屋安全体检业务的机构资格要求:一是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是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两类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体检内容涉及幕墙的,机构还应当具备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检测)资质。二是机构内专职在岗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从事房屋结构设计或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达8年以上;三是具备开展城镇房屋安全体检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结构计算软件;四是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次,《办法》规定了房屋安全体检机构的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在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二是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编制专项方案,做好调查、检测、分析和评定等工作。三是现场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现场体检人员应当以笔记、拍照、录像等形式实时记录体检过程。四是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出具体检报告,由体检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各自职责签字确认,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和机构公章。此外,《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房屋安全体检机构及其体检人员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体检,体检结论要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房屋安全体检机构及其体检人员对出具的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不实或虚假的体检报告。
(三)加强了房屋安全体检日常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职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安全体检的主体责任。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工作,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制度体系;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房屋安全体检机构的信用管理、信用评价,对全市房屋安全体检机构专业能力、体检活动、报告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体检,组织开展房屋摸排评估,制定房屋安全体检计划;及时审核、维护、更新房屋安全信息,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体检机构的从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整治等工作。房屋安全体检机构要及时上传体检信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