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6:53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近几次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均提出要提高住宅建设标准,建造“好房子”。建设改善型住宅是从供给侧改善我市住房结构的积极探索,可以让人民群众住得上与生活水平相匹配的“好房子”,持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要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重点突出“双向引导”。

(一)对改善型住宅提出五大建设要求

一是空间要舒适宜居,如要求探索灵活性、适变性的住宅套型设计,大小户型搭配合理;空间尺度适度加大,层高不低于3.1m;住宅隔声设计标准适当提高;小区绿地率应在满足规划条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不少于3%,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符合“园林式居住区”标准等。

二是质量要优良可靠,如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质量信息公示;提升渗漏、裂缝、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效果;装饰装修方案满足多元化成品房装修需求;实行“一房一验”,探索采用可视化验收方式,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版住宅使用说明书;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提供5年质量潜在缺陷保险、25年安全体检巡检服务等。

三是功能要完备友好,如在满足规划条件基础上,合理增设会客厅、游泳池、图书室、健身房、助餐食堂、便利店等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充电桩、智能快递柜、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配套设施;提高机动车位数量和面积,原则上户均不少于2个车位或车库(有条件的车位配建指标可超过2.0个/100㎡),并提供不少于规划配建要求2%的访客停车车位;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加强停放充电场所日常管理;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并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优化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住宅消防安全性能,在屋顶、阳(露)台、楼梯、廊道等部位,必须合理设置逃生通道和避难空间等。

四是设施要绿色智能,如改善型住宅要推广绿色建造方式,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应用比例不低于70%;鼓励提供“恒温、恒湿、恒氧”居家环境;鼓励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满足安全、娱乐、能源、健康等智慧宜居需求等。

五是服务要精细周到,如研究制定与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构建多维度一体化物业服务体系,为住户提供室内设施专业维修养护服务等。

(二)对建设改善型住宅的房企提供十大支持政策

一是在执行我市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计容政策。

二是对已经出让的住宅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允许其按程序变更项目方案,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三是允许在符合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高度分区且对周边地区及居民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因提高住宅建筑层高确需突破详细规划建筑高度上限10%以内的,可纳入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情形。

四是供地时可采用“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模式。

五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全程帮办服务,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实行住宅用地“拿地即发证”,推行现房首次转移登记“带押过户”,为业主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

六是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享受差别化监管政策,可结合住宅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经营情况、抵押登记情况等调整监管额度和拨付节点。

七是畅通项目建设资金对接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改善型住宅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八是在满足规划条件基础上提高绿地率的,新增部分可通过立体绿化等方式纳入核算。

九是优先推荐改善型住宅项目参评省市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奖项。

十是对购房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上调20%。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资规、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二是队伍保障。鼓励列入我市“白名单”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优先选择有信用、有能力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项目建设。三是技术保障。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强化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等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加强高品质住宅造价管控等。四是宣传保障。开展业内企业交流、优秀案例评选,引导开发企业参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