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知识问答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13: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存量房交易的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监管银行转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将监管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的卖方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但更安全更具公信力。

◆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意义

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监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平台,监管银行积极配合,有效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居间服务,提升了消费者的置业信心,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哪些亮点

1、由自愿申请托管变为买方利用贷款购房的,交易资金强制监管。

2、办理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全部交易资金需纳入监管。

3、在开放带抵押网签的基础上,提供存量房带抵押转让的资金监管业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住建局、人行、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等。

◆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是什么部门

市住建局是业务主管部门,人行和银保监局参与监督管理,市房产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监管工作。

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联系电话:85898263。

◆资金监管实施范围和业务涵盖

在崇川区范围内实施。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区和其他各县、市参照执行。

利用贷款购房的交易资金强制监管,全额支付的交易资金鼓励参与监管。

监管资金包含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

◆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1.交易双方凭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与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2.买受方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

3.监管银行将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

4.交易资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双方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会同贷款银行申请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合并登记。

5.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划转交易资金。

◆中途资金监管撤销如何办理

1.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到监管机构共同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原监管协议、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南通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解除监管申请书》、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终止交易的,买受方可以单方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原监管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明、解除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

在监管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时,除了审批购房贷款所需的必要材料外,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份即可):

(1)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直接在监管银行签署)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交易双方身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交易双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借记卡、存(单)折等。

(6)其他材料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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