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制度。那么,哪些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2、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那备案抽查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备案抽查率全省统一,即:人员密集场所抽查率50%,其他场所抽查率5%。
3、某内装修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加盖竣工章)
(4)装修改造项目需提供既有建筑物的合法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则应提供不需要办理承诺书)。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同时需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本刻录光盘2张(含地址编码图)及光盘说明,光盘说明需施工单位盖公章。
4、某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5、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分别在哪里申请办理?
答:消防设计审查在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九楼)办理,联系电话:0513-55089301;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在市政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13-5900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