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23〕15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房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我站制定了《南通市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3年4月15日
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聚焦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不发生较大事故,全力减压一般事故,确保南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市安监站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水平,2023年底前,市安监站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集中住宿区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施工现场集中住宿区、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要及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5.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市安监站要在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动态更新手册内容,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 1 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2023 年底前,至少带队组织 1 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7.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是市安监站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擅自更换专业人员或不按规定到岗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报告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资格不符、不到岗履职等问题,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二是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3 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市安监站要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 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9.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全市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10.推广运用“建安码”。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上半年做好“建安码”推广运用准备工作,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运用“建安码”。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12.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层级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3.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通知》(通住建规〔2021〕4 号),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查找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4月14日— 4月20日)。市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立即全面部署推进巩固提升行动,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4月20日—12月30日)。5月底前,市安监站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查表(附件)报送项目安全监管机构。6月底前,市安监站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相应扣减企业信用分;对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市安监站要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5月1日—12月30日)。市安监站要要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开展以来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安监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安全就是保民生”“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重要思想,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时时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市安监站在开展治理行动中, 要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企业和项目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安监站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 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