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蔡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对物业服务的品质和质量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正如您提到的崇川区文峰街道恒隆国际大厦现阶段存在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牵头组织崇川区住建局、文峰街道和社区到现场进行专题调查。经调查核实,恒隆国际大厦D幢经装修后作为商业住宅出售,该幢由地产方委托江苏爱心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单独运营管理,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该情况在出售房屋时已告知购房人。关于D幢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该幢业主按照5元/月·平方米向江苏爱心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无需交纳双份物业管理费。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经了解,D幢大部分业主仍有意愿选择该幢单独管理的模式,但认为物业企业在管理品质与业主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

您围绕恒隆国际大厦提出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物业管理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逐步破解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常态长效,强化联动执法,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效。一是持续深化“421”常态检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日常延伸,市住建局在市区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突出检查和整改结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后期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扣减信用分。截至2024年9月上半月,累计检查34个批次,发布通报17期,共检查181个物业管理小区。二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优化完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突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作为动态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三是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落实属地街道违法违规行为防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住建、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促进各部门信息互通、联动执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二、深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

聚焦物业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加价收取转供电费用、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立案20件,责令退还34.4万元,罚没47.2万元。下一步,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聚焦重点违法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未明码标价、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转供电加价、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持续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三、不断压实物业管理工作属地责任

落实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具体负责、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与协助的属地管理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的长效工作体系,依托网格化机制推动事关社会治理的疑难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的诉求意见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一是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党建指导和业务监管双重职责。加强街道党工委主体职责,抓好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组建指导工作。突出社区党组织引导责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管共治物业管理难题,形成党建引领“四位一体”治理模式,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打造“红色议事厅”“四方会谈室”“有事好商量”等特色议事平台,加快构建“红管家·通通优”治理新格局。二是强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着眼并关注于社会面平安稳定这一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机制在支撑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助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发动网格员队伍,围绕基层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做好物业服务设施的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小区环境、绿化、停车、公共维护、垃圾处置等问题,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四、不断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

针对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低的现状,坚持条件具备一个、筹备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协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高效稳步运行。一是严把选人入口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选举,积极吸纳有热情、懂法律、会管理的业主代表参与小区自治。二是强化过程指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宣贯工作,引导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公道正派且在业主中有威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动成立由业主代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是加强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培训,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提前向街道、社区汇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