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管理中主体,代表业主履行小区管理的职责。近年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市、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业委会建设,强化指导监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方合理利益,助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一、积极组织筹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针对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低的现状,坚持条件具备一个、筹备组建一个的原则,大力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是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严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和首届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业委会选举,提高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二是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法规指导及宣贯工作,街道(镇)按照法定程序具体组织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动成立由业主代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三是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难的问题,投资建设业主在线表决平台,今年上半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打造能达家园智慧物业平台,业主可以“在线”进行业主投票表决和物业报修,“一键”了解小区维修资金、物业公示、公共收益等情况。目前,崇川区也正依托“苏服办”App,研发业主投票表决系统。
二、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按照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属地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建设的全过程监管,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予以处置,保障业主权益。二是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监督业委会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三是推动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需提前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监督。
三、推动业委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市委社工部工作要求,强化对“红色业委会”工作指导,完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协调共治机制。一是把好人选提高红色占比。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严把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委会成员人选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业委会选举。二是明职定责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责任清单,推动落实街道党工委统筹、社区党组织引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协同配合的工作职责,形成责任清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体系。专项推进“红色业委会”扩面提质等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业委会党组织228家。三是因地制宜优化议事形式。制定出台“责任联担、组织联建、队伍联育、会议联席”等“三方联动”十条措施,从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等不同类型小区特点出发,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成功打造“红色议事厅”“三方会谈室”“有事好商量”等特色议事平台1785个,不断提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服务意识,提升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和提升服务,倒逼劣质企业退出市场。强化小区居民城市生活和物业消费观念,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摒弃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私拉乱接、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陋习,提高业主遵纪守法、文明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