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8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鼓励农村自建房新建翻建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11:29 累计次数: 字体:[ ]

赵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农村自建房新建翻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同时为满足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现实需求,不断探索研究建设江海特色的宜居型农房。现将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政策

我局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20〕26号),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明确了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审批管理要求,就组织领导、用地保障、环境提升、政策引导等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已从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村公示—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部门开工查验—农户组织建房—乡镇部门完工查验—农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明确了农村自建房新建翻建的审批程序。明确由乡镇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窗口。建立了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

2024年,由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开展《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自建房规划、用地、宅基地管理、审批、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后期正式立法提供依据。

二、编制农房设计导则及通用图集

指导各地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风貌管控,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和符合当地文化风俗的设计图集已制定完成。群众在新建房屋过程中,可由属地政府宣传引导,按照制作的设计图集选择进行房屋外形设计,从而传承当地文化风俗,尊重当地的人文历史。

三、引导农户至规划发展村庄进行房屋建设

在指导各地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审批过程中,强调规划发展村庄的优越性,指导各地加大对于规划发展村庄建房的宣传力度,从而在思想上逐渐改变农户的建房选址意愿。

下一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南通市“十四五”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系统谋划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争取美丽江苏南通样板建设走在前列。

一是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在改善农房的同时,加强规划引领管控,注重延续村庄与自然环境有机相融的空间关系,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保护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要素、传统文化,切实留住乡愁记忆。规划新建的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加强体现乡村风貌的关键载体设计,传承创新传统建造方式,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乡村生境。

二是强化农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设计引导。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功能空间,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并考虑全生命周期功能转换。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不断优化乡村空间布局,遵循方便群众、塑造特色、留住乡愁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随时提出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不断地改进。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