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房产“公摊面积”管理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顾新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产“公摊面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摊面积”的定义及分摊原则

“公摊面积”是一个俗称,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相关文件称之为共有建筑面积,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包含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按幢为单位,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在幢内分摊;非本幢的,不在本幢分摊,也不列入他幢分摊。一般成套房屋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按其幢各套内的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二、“公摊面积”的优缺点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住宅建筑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场所。但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住宅建筑中的公共空间分配问题逐渐浮现。公摊面积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住宅建筑中公共空间分配问题的一种手段。公摊面积可以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了个体居民对公共空间的相互侵占和竞争。公摊面积可以降低个体居民的经济压力,减轻了单个住户的经济负担。然而,公摊面积的不合理设置可能会导致部分居民觉得被“剥夺”了自己的权益,甚至引起纠纷和争议。因此,加强“公摊面积”的管理,追求公正和透明,才能促进社区发展和业主的幸福感。

三、目前我们在“公摊面积”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测绘管理方面。压实测绘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省房产测量规程要求,把控测绘产品质量关。在测绘成果备案环节,我们针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问题,采取双审责任制,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销售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将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分摊面积进行公示,同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载明,让每位购房人在购买前都能知道房源的基本情况。

(三)政府服务方面。我们开发的“通房E办”微信小程序对外提供房源信息查询,购房人也可通过此渠道来了解房源的分摊情况。

四、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通过调研、讨论,初步提出如下设想:

(一)参考重庆、北京等试点城市,研究制定优化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政策,将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二)鼓励房屋设计单位在优化设计方面下功夫,在项目计容面积与房屋面积之间做好平衡,尽量设计出美观实用,分摊系数又合理的房屋。

(三)适当调整各种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在满足公共设施维护和物业公司日常开支的前提下,降低“公摊面积”部分的费用。

(四)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获利费用要单独列账,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也将持续完善优化房地产面积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平稳健康、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