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开商办地产“自持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致力于促进商业地产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社会稳定。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按照《意见》要求,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主动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参加土地出让会商会议,依法依规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在后续的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商品房销售等工作中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和各部门一起有力地推动了商业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通过调研、讨论,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加强研判工作。全面调查市区现有商业地产企业自持情况,建立商业地产项目台账,摸清商业地产项目自持年限、比例等情况。同时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主动做好诉求的分析研判和合理引导,切实解决企业经营性难题。
二是及时完善政策,开展“一企一策”。加强政策梳理和评估,确需调整完善的应及时完善,不断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业地产开发建设的投资意愿。根据商业地产企业的经营业态、商业质量等情况实行“一企一策”,对财税贡献多、经营诚信高、经营业态好的商业地产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放宽其相关自持限制,及时完成预售管理调整等工作,并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实现产权合理分割与转让。
三是加强监管服务,推动长效管理。在市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下,各部门将按照《意见》中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商业地产的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已分割销售的,转让后属地政府(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经营业态、自持管理、违约责任等要求。同时,属地政府应及时跟踪项目经营情况,督促受让人落实消防、安全等责任;新受让企业应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和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受让房地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也将持续按照《意见》的要求完善商业地产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