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没有充电设施的小区进行充电设施加建示范小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保有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居民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的需求,近年来,市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加强设施统筹规划。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设施。2022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2023年,全市6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7个。二是明确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2023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建居住社区按不低于规划车位总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其他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支持居民自用安装。2020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畅通了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渠道。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南通市居民区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实施方案(试行)》及其补充说明,规范居民区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住宅小区业主自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2023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项目建设,鼓励全市范围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全面推广“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建设;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的居住社区推行周边配套充电设施“统建统服”。供电公司积极响应,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优化小区充电桩接入整体方案,实施集中表箱一次安装到位,解决后续项目接入难题。目前已实现金石翡丽郡、爱法山水等居住区“开门接桩”功能,涉及451个民用桩、2个公用快充桩,实现更高效便捷服务居民充电业务。
下一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将结合您的建议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建示范小区等工作要求和实际需求,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研究和推广推进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