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4年我市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反映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总体发展情况还不理想,服务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突出常态长效,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逐步破解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以党建引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市委组织部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红管家·通通优”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指导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落地见效,推动“红色物业”融入基层治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明职定责健全工作体系。完善“红色物业”建设责任清单,推动落实街道党工委统筹、社区党组织引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协同配合的工作职责,形成责任清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体系。专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规范提升、“红色业委会”扩面提质等工作,全市建成物业行业党委9个,协会党组织2个,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132家,业委会党组织228家。二是因地制宜优化议事形式。制定出台“责任联担、组织联建、队伍联育、会议联席”等“三方联动”十条措施,从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等不同类型小区特点出发,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成功打造“红色议事厅”“三方会谈室”“有事好商量”等特色议事平台1785个,不断提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以点带面突出示范创建。制定《南通市“红色物业”建设标准》,细化具体指标,推动“红色物业”创建提质增效。高质量推进省、市、县三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组织部门下沉项目一线指导,市县两级分步实施,形成“县—市—省”递进培育梯队。近年来,全市共培育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29个、市级示范点69个。
二、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
一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行业相关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对街道(镇)、居(村)民委员会一线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结合《民法典》《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持续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充分发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作用,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企业高层、项目经理和消防、房屋维修等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搭建专业团队和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优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更新评分标准,突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管理平台实时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评价状况,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作为分类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三是持续深化“421”常态检查。为确保质价相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日常延伸,市住建局在市区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突出检查和整改结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后期落实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予以扣减信用分处理。今年上半年,已累计检查20个批次,发布通报10期,共检查124个物业管理小区,涉及76家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问题3000多个。
三、持续推进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住建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要求及《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我市由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出倡议书、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如实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或有关规定公示公共水电费分摊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费收益等情况。全市437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发放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册数1.7万份。活动期间,如皋市城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5家因汽车停放费收费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分别处以1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为坚持常态长效,今年又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作为选树“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持续推动收费公开透明。
四、提升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能力
针对当前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的现状,加大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力度,扩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按照法规政策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工作,严格把关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议事活动、信息公布等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着重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建设、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加快提升其议事决策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真正发挥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小区共有部分改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联合行政执法
面对小区内发生的违章搭建、违法装修、毁坏小区绿化、超价格标准收费等行为,住建部门积极配合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执法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建立物业管理小区违法行为管控机制,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行业监管资源的优势互补,构建快速高效的违法行为处置机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检查巡视,对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劝阻,并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管控与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挂钩,凡是没有及时发现违法,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实行联合惩戒,纳入不良信用信息予以扣分,逐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服务的意识,提升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强化小区居民城市生活和物业消费观念,引导居民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纠正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私拉乱接、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陋习,提高业主遵纪守法、文明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