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安置二手房是否征收物业费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5: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尹芬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置二手房是否征收物业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拆迁安置房数量不断增加。为规范市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小区的居住生活环境,2008年,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59号)。根据文件精神,新建低价位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其前期物业服务由街道(镇)和社区组织管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收取方式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2021年,崇川区政府结合实际印发了《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补贴办法,其中,对拆迁安置房小区经过二手房交易的业主不再享受政府补贴(直系亲属过户的除外),按照1.3元/平方米·月全额缴纳物业费。但拆迁安置房小区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经认定物业管理费自缴部分全免,所免费用由街道(开发区)承担。

对于您提出的在《崇川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有拆迁安置小区二手房交易的业主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的建议,我们积极反映给崇川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特别是做好该文件在拆迁安置房小区中的宣贯,多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定期适时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当前,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仍属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为今后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走上市场化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