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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 2024年04月29日

  • 征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各方合法权益,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订了《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tszjjwyglc@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17办公室(邮编:226007)。来信请注明“《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3.29版)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doc


我要提议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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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征集稿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实际,起草《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切实需要。2017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要加强物业管理,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断创新。 (二)制定《规定》是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物业管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计民生问题,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市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对个别局限性、滞后性条款采用修正的方式予以了完善和明确,更是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制定《规定》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的日渐扩大,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并有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和基层履行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方式单一;二是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期待还有差距,物业服务领域投诉较多;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公示不规范,业主知情权难以保障;四是多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收费难,难以通过收费维系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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