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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计价风险提示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3-06 字体:[ ]

通建价函〔2026〕3号

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计价风险提示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根据新规,增值税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构成和计价方式。为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应对政策变化,防范和化解计价纠纷,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根据最新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律适用13%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

受此政策影响,我处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数中,商品混凝土的税率已作相应调整,即自2026年2月起,所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指数已由原适用的3%税率调整为13%税率。

二、发承包双方计价风险提示

(一)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税务部门的配套政策;

(二)部分仍在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县(市)区,其信息价税率由3%改为13%之后,在含税价无大幅波动的前提下,将导致出现其信息价中除税价格大幅降低的情况,因此建议该地区的在建工程,在调整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用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其商品混凝土价格调差,仍按原合同价款中除税价格的计算口径计算其风险费用为宜;

(三)市区在建工程,在计算2026年1月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材料价差风险费用时,建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采用指数法调差计算其风险费用为宜;

(四)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建议各方主体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时,应按13%税率计算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其价差风险费用计算方式。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