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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汇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登记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4-04-08 字体:[ ]

经监督检查发现,南通汇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伪造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

登记证明(通建监登记〔2023〕J026号),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南通市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制度》,现决定撤销其石膏基保温砂浆外墙内保温系统(燃烧性能A级)登记证明(编号:通建监登记(2023)J026),并且其公司申报的材料一年内不予登记。


不予登记期为一年,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513—59000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