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新就业群体购房券申请的通知
根据市区支持新就业群体购房相关办法,现就开展新就业群体购房券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一)线上。2026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群体微信搜索“苏银随心办”小程序,登录后申请购房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线下。目前崇川区已设立新就业群体购房服务专窗,配备专员提供政策咨询、资料提交、资格预审、选房购房等一站式服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东裙楼一楼崇川爱心房产超市,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5365583908。
二、可购房源
新就业群体购房券仅用于购买住建部门筹集的商品房源,房源清单见附件2(持续更新中)。
三、温馨提醒
(一)新就业群体购房券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予等。一张券仅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使用购房券所购住房的合同买受人应是本人或本人及家庭成员。
(二)新就业群体购房券有效期为6个月,采取“设定总额、先用先得”的方式限量使用,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
(三)申请人叠加使用新就业群体购房券和人才房票购房的,财政补贴部分可叠加享受,企业优惠让利部分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如人才房票或新就业群体购房券额度已用完,叠加自动终止。
(四)购房券核销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不得撤销或变更。
(五)通过注销已备案合同且在原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得使用新就业群体购房券。
(六)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年内转让住房的,须退还财政补贴部分(不计息)。
详见《申请指南》(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