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规〔20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经2025年3月1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形成共识

1.组织意愿征询。“一户申请即启动”,凡有小区业主提出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的,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可主动组织征求本单元其他业主意见,依托“有事好商量”“邻里议事厅”和物业服务社等载体,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

2.指导业主表决。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做好加装电梯表决工作。表决通过达到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加装电梯。

3.开展方案编制。业主应结合实际选择自建、代建或共享模式加装电梯,就设备选型与安装、资金分摊、实施主体选取、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并形成协议书。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应当考虑既有多层住宅(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确认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居(村)民委员会要主动服务,指导加装电梯建设者(指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项目方案等内容,充分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4.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调解职责,在加装电梯协议书和设计方案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居(村)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

二、优化行政服务

5.开展联合审查。加装电梯建设者向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涉及绿化、人防、河道占用或改造的,还应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6.加强监管服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管线单位要主动配合、强化施工协同,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加装电梯建设者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并督促其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强长效管理

7.明确管理责任。加装电梯建设者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加装电梯建设者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确定使用单位。

8.落实运维资金。从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计提部分资金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以住宅单元为单位设账,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共享模式加装电梯可在协议中约定由受委托的市场主体出资运营和维护。鼓励加装电梯建设者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9.强化运维体系。加装电梯建设者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鼓励加装带有智能视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AI阻车系统。鼓励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心,分片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四、完善支持政策

10.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加装电梯工作体系,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组建加装电梯服务志愿者队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做好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技术审查、电梯安装和使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建立对社区加装电梯工作奖补机制。街道(镇)、社区(村)组建工作小组或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等工作。

11.实施财政补贴。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所加装的电梯,根据其最高停靠楼层给予18—25万元/台补贴,由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区兑现金额的50%予以补助。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每台电梯按上述标准1.5倍系数补贴。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各地自行制定。

12.加强激励引导。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安装分摊费用。落实对低楼层住户补偿机制。市相关部门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提升服务品质,主动公开产品报价和服务信息。要加大加装电梯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元化宣传本市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成功做法、优质单位,营造良好推进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有关具体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加装电梯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