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5年度实施情况公告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09: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住建规〔2024〕1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南通市主城区(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情况公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

(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1.《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住建规〔2024〕1号);

2.《南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通住建房〔2024〕201号)。

二、监管实施机构概况

(一)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据《南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通住建房〔2024〕201号)的规定,负责具体开展主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工作。

(二)南通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在各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协助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展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三、业务运行情况

(一)新增及结束监管情况:2025年度,主城区63个预售批次纳入监管,新增监管套数4751套,共计81.28万㎡;50个预售批次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结束监管。

(二)预售资金收存管理:2025年度,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存资金16145笔,共计102.35亿元。

(三)监管资金拨付管理:2025年度,主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1033笔,共计99.61亿元。其中,监管额度内资金均定向拨付至项目参建单位,确保拨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本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一)增值收益:2025年度,预售监管资金存放在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期间,产生利息3868.71万元,归各开发企业所有。

(二)监管专用账户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城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余额为31.98亿元,同比增加9.3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保障项目交付,筑牢安居底线。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原则,有效保障了预售资金的归集到位及使用安全。购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等)均须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从源头杜绝资金挪用风险。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挂钩,为项目竣工交付提供坚实保障。2018年9月主城区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来,已保障389个预售批次、8.4万余户房屋顺利交付。

(二)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健康发展。监管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确保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上下游企业及时获得款项,防范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引发的连锁风险。同时,主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的资金拨付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挂钩,截至2025年底,已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累计拨付8980.36万元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因欠薪引发社会矛盾。通过保障项目交付、防范烂尾风险,进一步增强购房者信心,稳定市场需求。

(三)优化行业生态,推动房企转型。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差异化监管,对“白名单”市场主体,通过降低监管额度、允许保函置换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激励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对违规企业,采取提高监管额度、限制资金拨付等措施,推动行业自律,优化市场环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新办法执行情况。《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住建规〔2024〕1号)颁布以来,2025年度主城区共计12个新地块、32个预售批次纳入监管,监管额度21.93亿元。严格落实“一项目一额度”、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联动监管、监管额度内资金定向拨付等要求,规避资金重复支付、违规挪用等风险。

(二)监管账户调整优化。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管理,账户开设主体由“南通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调整为“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原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已规范转移至新账户。各在售监管项目的新监管账户信息已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南通房产交易”公众号及时对外公布。

(三)监管银行日常行为。2025年度,根据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监管银行日常行为记录。结合各监管银行资金拨付时效、监管账户维护等实际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