珑院(CR22025地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南通市相关政策法规,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聘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一、招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珑院(CR22025地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项目说明:珑院(CR22025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长泰路东侧、通生路西、百运路南、运河北岸路北侧地块。

项目性质:居住、商业。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8564.11㎡,总建筑面积:22592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6150㎡,办公建筑面积16000㎡,架空层大堂280㎡;不计容面积架空层562㎡;地下总建筑面积59667㎡;其中人防车库面积16737㎡,非人防车库面积38152㎡,非机动车库4778㎡;配套建筑面积3270㎡,其中包含物业管理用房共820㎡;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40㎡;生活垃圾收集站100㎡;邮政服务用房50㎡;开闭所配电房1186㎡;治安联防站60㎡;消控室100㎡;养老用房500㎡,婴幼儿照护300㎡,门卫34㎡;公厕80㎡;机动车停车位1735辆;含地上停车位126辆,地下停车位1609辆;非机动停车位2731辆;含地上停车位820辆,地下停车位1911辆。绿化率34.13%,总户数1084户。(以上具体面积以政府审批文件为准)。

物业服务期限暂定为叁年(期间若成立业主大会并另行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则本次招标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自然终止)。

三、报名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交所在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档案证明;

3、外地企业须具有《进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决定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资金来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报名方式:携带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报名意向书至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28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513- 85609683)。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 1日17:00止。

七、资格预审:

符合报名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于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档案证明;

4、外地企业须具有《进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决定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的上述资料均一式叁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截止后两天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交至招标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801室。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0513-85502599。以上材料同时需携带原件备查,审核后退还原件。超过时间未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资格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投标单位入围办法:

1、投标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报名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单位共同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招标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招投标程序。如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5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5家单位参加投标。通过抽签确定的投标单位,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如低于3家单位参加投标,则采取议标方式选聘,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核准。资格预审会、抽签确定投标人(若需要)的地点均安排在城港路58号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3、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评标会结束后七日内向未中标单位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至《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字生效后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拟定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根据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共5套)密封后拟定于2023年9月21日14:00前送至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801室。

5、拟定开标、评标时间:拟于2023年9月21日14:00组织开标会。开标会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801室。开标评审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接到正式中标通知后,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应将前期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缴入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具体数额按照房管局〔2009〕67号文执行)。

十、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5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