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14时。
地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主楼21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二、听证事项
根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决定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1.修订草案删除了原《条例》中涉及物业保修金的条款,对此有何意见?
2.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紧急情形下需要进行应急维修的,由业主申请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对此规定有何意见?
3.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渠道,有什么补充修改意见?
4.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此规定是否必要?对规定内容有何意见?
5.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建立了应急物业服务机制,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应急物业服务期限和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此规定是否必要?对规定内容有何意见?
6.对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时,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以传真、互联网或者书信的方式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需在《听证会报名表》中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和意见,并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7时30分。
传真:59000499,电子邮箱:ntszjjwyglc@163.com,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编:226001。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