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规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3〕1号),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陆卫 联系电话:0513-59000298 电子邮箱:839664725@qq.com。
附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施细则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