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住建规〔2025〕1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数据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南通市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业主自愿、社区引导、政府补助、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着力改善住区环境。加装电梯应以安全使用为原则,不得降低原有建筑的安全性能,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当在原房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并满足相应退界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河道及管理范围,且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线应当满足相应退线要求。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道路、停车位等小区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提供代建、共享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建设者
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简称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者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进行办理。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申报条件
1.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2.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
4.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具体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5.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需提请属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体检,确认具备加装条件。
五、加装模式
建设者可以选择以下加装模式:
1.自建模式:由业主共同筹集加装和运行维护资金,推选相关业主代表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2.代建模式:由业主共同筹集加装和运行维护资金,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3.共享模式:由业主申请加装并有偿使用,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作为出资人,宜由受托方负责加装电梯报建、设备采购、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采取代建、共享模式的,建设者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项目实施
(一)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建设者,应当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费用分摊比例由建设者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建设者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应当根据现状地形及地质条件、原住宅设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计方案,具备条件的可以考虑平层入户。设计方案可参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苏TZJ01-2022)。加装电梯应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选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的型号,确保电梯及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加装电梯的,其外观造型、色彩风格宜与小区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者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及本幢或者本单元出入口,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图纸至少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各一张,应当清晰标识电梯井道与其北侧房屋的距离,井道最高处与原建筑的高度关系。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后,建设者对公示情况形成报告。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公示。
(三)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拒绝协商的,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记录。
(四)建设者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加装电梯:
1.加装电梯申请书;
2.业主意见征集单;
3.建设者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4.前期准备的书面协议。其中,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效果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以及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5.公示报告以及与异议人协商、调解记录;
6.对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需提交房屋安全体检报告;
7.其他材料。
(五)建设者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部门应于会上或者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形成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如加装电梯涉及树木移植、人防工程改造、河道驳岸过近等,还应当召集绿化、国防动员、水利等部门参与联合审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涉及消防、人防工程的,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信、广电、燃气等管线改造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
(六)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后,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联合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质量负责。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工前,建设者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表;
2.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
3.施工图;
4.委托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均附资质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规划;
6.其他材料。
(七)电梯的安装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及安装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向建设者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验收后,建设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崇川区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九)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是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或者建设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综合保险。鼓励由电梯制造单位、电梯专业运维单位等主体承担电梯长期使用管理责任。
七、财政补贴
(一)加装电梯由业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完成,政府对电梯停靠楼层达三层半及以上的予以事后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电梯最高停靠楼层确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地面以上层高小于2.2米的车库、储藏室、架空层以及顶部阁楼等不计入停靠层数。
(二)根据最高停靠楼层给予每台电梯18-25万元定额补贴,其中六层半及以上25万元/台、五层半及六层22万元/台、四层半及五层20万元/台、三层半及四层18万元/台。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的,均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每台电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系数补贴。
(三)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每台电梯计提1万元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电梯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计提固定金额用于对低楼层住户补偿,其中对一、二层为住宅的,分别给予一、二层住户3.5万元/户、1.5万元/户补贴;一层为非住宅、二层为住宅的,给予二层住户1.5万元/户补贴。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一、二层住户持以下材料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低楼层部分)(见附件1);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使用登记证明材料。
(五)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剩余部分用于电梯建设,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电梯建设部分)(见附件2);
2.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4.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5.建设者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按照1.5倍系数申请加装电梯补贴,需提供共同申请加装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明材料。
(六)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属地财政部门按审核结果及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所载补贴分配信息拨付资金。
(七)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汇总相关情况,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部门。
(八)本部分规定适用于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的加装电梯项目。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补贴具体操作流程由其自行制定。
八、其他事项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出让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书面告知其他建设者,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关于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附件:1.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低楼层部分)
2.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电梯建设部分)
3.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
图解:点击查看
解读:点击查看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