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19-0020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19-00208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通住建发〔2019〕89号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及拨付比例。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开发企业各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同步调整,详见附表。
二、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允许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现金保函额度外的预售资金仍按照现行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三、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适当减少监管额度或免除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8日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表
重点监管资金 |
拨付节点 |
拨付比例 (累计占重点监管资金总额) |
毛坯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3000元/㎡ 成品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4000元/㎡ |
主体结构1/2 |
≤30% |
主体结构封顶 |
≤60% |
|
拆除脚手架 |
≤80% |
|
通过竣工验收 |
≤90% |
|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