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4-0068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鼓励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4-00689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鼓励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效应,梯次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广“旧房收购”。鼓励各地借鉴海安、启东、崇川等地经验做法,指导开发企业制定科学合理、多方得利的“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标准、操作流程,分批次稳妥实施,鼓励国资企业带头开展收购置换。对已收购的住房,综合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处置,优先将其纳入人才公寓、保租房房源库,用于解决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的租房需求。
二、持续推行“联合帮卖”。鼓励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的居民开展“联合帮卖”,按照市场化流程,由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旧房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优化完善惠民举措。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力度,优化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和居民给予奖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旧房价值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办理商业贷款等手续,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各地要把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二手房置换环节的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精准发力。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风险防范;设立绿色快捷通道,为企业收购的旧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转移登记等手续;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持续补充完善房源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大政策解释与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换购群众、房地产企业等对“以旧换新”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