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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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砂浆的登记备案和业务指导;开展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综合财务科、企业服务科和绿建推广科。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民用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分部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确保所有项目按土地出让规定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进行备案。全年累计完成市区建设工程绿色建筑验收资料备案78个项目,建筑面积603.4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462.4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40.99万平方米。参与绿建方案审查8次,开工项目一次性告知34次。

2.大力推广新墙材和预拌砂浆。力争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9%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5%以上;完成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180万吨。全年我市新墙材产量28.23亿块(折标砖),占比100%;累计节约土地4700亩,节约标煤17.6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500吨,利用废渣374.25万吨。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821.42万吨、预拌砂浆201.15万吨。

3.做好新墙材、预拌砂浆企业的资质认定(备案)工作。加大对新墙材、预拌砂浆企业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全年中心共完成新墙材生产企业认定(换证)业务48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业务20项。对31家新墙材企业和15家预拌砂浆企业开展质量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检。

4.鼓励、指导新墙材和预拌砂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力争全市完成技改项目4个;新建新墙材项目6个,新增生产能力4.8亿块(折标砖)。全市完成技改项目5个,新建新墙材项目10个,新增生产能力9.22亿块(折标砖)。

5.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政策宣贯和相关业务培训,积极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申报工作,力争完成12家绿色建材三星级标识申领。全市组织绿色建材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3次,累计共有400人次参加。全市新增绿色建材三星级认证企业17家。

第二部分 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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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6万元,减少1.6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00.8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6万元,减少1.6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00.8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6万元,减少1.6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0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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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04万元,占90.81%;项目支出36.83万元,占9.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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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6万元,减少1.6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98.6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6%。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94.89万元,支出决算29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结算绩效、未休假补贴、人员调资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7.44万元,支出决算3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调入人员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6.31万元,支出决算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数据尾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4.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6万元,减少1.6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4.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变动原因:公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8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7%。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接待3批次,21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人员检查工作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6.83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00.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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