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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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向备案机关提交验收合格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对进入监管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和现场质量调查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转化和推广服务。

(7)指导各县(市)区质监站的业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站长室、房建监督一科、房建监督二科、房建监督三科、房建监督四科、材料检测科、轨道监督科、综合科和办公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新受监项目110项,面积279.63万平方米。在监建设项目221项,面积1285.8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02项、公建项目82项、工业项目37项。监督竣工验收项目101项,面积521.21万平方米。上半年市优质结构评审表彰62项。开展日常监督巡查1647次,签发整改通知书359份、监督抽测记录330份、监督抽检通知111份,督促不合格检测报告销项941项,案源移交17份,组织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约谈20次。

全面落实差别化监管,对55项首次受监项目分类;建立分户验收事前摇号制,年内竣工31项住宅项目实施分户验收;新增18项住宅项目100%落实质量信息公示,我市相关做法获省厅认可并推广;强化外墙保温及装饰工程管理,发布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加强监理治理,专项检查45项工程32家企业,促使主体规范质量行为;推广《南通市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技术指引》,成功举办市现场观摩会,提升治理水平。完成轨道“三个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促进轨道2号线高质量通车。建立重点项目清单与站领导挂钩服务工作制度,滚动更新58项重点项目,其中24项分解到领导班子,检查和服务并举。

牵头起草《市白名单房企相关支持具体举措方案》,桩基先行,提前服务;研究对防火构件登记申报单位试行相关“容缺后补”支持举措,解决企业过渡阶段首次办理登记时效问题。聚焦行业管理,安排各科室开展“规范隐蔽验收”“优化投诉促满意”等4项课题调研,取得一定成效,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建立“计划交付楼盘+问题楼盘清单”制度,每周调度全市问题楼盘进展情况,推动31项年内计划交付楼盘及金鹰尚府、海纳春江、祥生云镜等多个问题楼盘的竣工验收。牵头起草《市住建局与崇川区政府“保交楼”质量问题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具体安排“保交楼”质量信访问题研判和分类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站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投诉处理流程图、《投诉问答》便民手册等,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全力维护社会面稳定,服务平安南通建设。全年登记各渠道转办投诉件2326件。

在轨道验收过程中,全国首创“背对背”验收监督模式,解决责任主体验收不认真不细致的痼疾,提升验收效果,并被省厅力荐全省推广。创新视频监管,对项目重点分部验收采用全过程视频记录,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可追溯性。推荐基于物联网的静压法施工远程监控与诊断系统等3个项目申报省、市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进信息化智慧建设,试运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等行业管理平台,研究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平台”。

第二部分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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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81万元,增长6.6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549.3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81万元,增长6.66%,变动原因:因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549.3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81万元,增长6.66%,变动原因:因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54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3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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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4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42万元,占84.45%;项目支出240.92万元,占15.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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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81万元,增长6.66%,变动原因:因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4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69.6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1,231.29万元,支出决算1,20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财政局厉行节约的要求,核减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61.28万元,支出决算1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77.1万元,支出决算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08.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81万元,增长6.66%,变动原因:因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08.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2万元,变动原因:根据公车办的审批,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4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8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督查工作合理调配,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17.9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3.3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接待1批次,9人次,开支内容:接待扬州住建局调研组;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3.5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控制会议费,减少召开会议次数。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2个,参加会议514人次,开支内容:单位办公会、调研会、技术交流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9.4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控制培训费,减少线下培训次数。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894人次,开支内容:单位业务培训、学习讲座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5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40.92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549.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