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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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及其设备维护管理;承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科、财务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资金管理科和质量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破旧片区城市更新。任港路新村片区,11月12日起配合区政府、街道开展更新户选房、信访维稳工作,紧密联系各相关市级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分房工作基本结束,小区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爱德士鞋业及周边,3户民居已签约房屋拆除完成,两户非居已签约,各项评估补偿材料正在完善,待企业搬离后组织拆除;剩余一户非居正在抓紧推进;区政府今年对该地块作出征收决定,各项法定程序正在按步推进。青年路新村先行启动区(二纺机片区),二纺机已签约,厂区内租赁户由企业自行清租完成,待资金落实后开始拆除;该范围内剩余3户非居正在抓紧推进;民居更新方案正在研究中,近期将进场实施。虹桥医院及周边地块,江苏渔港监督局等事业单位房屋已全部拆除;民居产证注销工作全部完成;总评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土地已挂牌。

2.老旧小区改造督查。按照计划开展崇川区40个老旧小区改造前期踩点和实施期间的督导工作,实地督查84批次,报送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督查表21张。

3.房改房维修管理。做好报修接待、屋面及小零修施工管理和验收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房改房售后维修共接待报修户1500余人次,完成小零修约40处,屋面维修12处,工程造价约6万元。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质量事故,未接到一起实质性群众投诉。

4.维修资金管理。市区维修资金在管项目608个,资金总规模46.1亿元;年度归集2.88亿元,使用2916万元。今年,市委巡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审计和年度维修资金审计等督查巡查叠加,针对维修资金工作“全面体检”反馈问题,严肃整改,以促规范。加强县区交流互动,面向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分层分级开展维修资金政策宣讲9场次,受众累计600人次。

5.“421”专项巡查。累计巡查44批次,涉及物业管理小区233个、物业服务企业112家,发布通报22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409个,召开季度现场点评会3场。

6.物业行业党建。年初圆满完成2022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省级示范点考核工作,全市获评省级示范点12个;今年,我市物业行业党建氛围更为浓厚,申报创建市级示范点项目56个,创历史新高;累计培育省级示范点29个,市级示范点105(加上了2023年的36)个,实现建成区街道全覆盖,示范效应成果显著。

(二)工作主要特色亮点及举措

1.学思想、强党建,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一是强化联学联动,依托“三会一课”“一月一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扎实推动主题教育,支委领学、支部共学,青年党员突出作用发挥,以“90后讲+”方式开展专题讲堂,将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户外课堂与室内讲堂相结合,交流研讨72人次;二是坚持“学思用”结合,深化教育成果,联合共建党支部举办乐邻公益市集,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在职党员全员完成线上线下“双报到”,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在为民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引领促进行业发展立标杆,及早谋划行业党建全年工作,明确目标,细化举措,总结物业行业各党组织优秀党建工作经验,加强示范点经验宣传,扩大示范效能,切实推进“红色物业”建设走深走实。三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并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抓好思想引领;加强社交网络平台管控,巩固正面宣传,抓好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对物业服务、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方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诉求频次多、问题较敏感等信访事项进行及时跟踪,适时组织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研究对策。

2.保民生、重实践,主动靠前为民服务解忧。一是按照“保民生促稳定”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保交楼”“问题楼盘”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靠前介入、主动服务对接开发企业,加强与行政服务窗口、交易中心、质监站等部门联动,跟踪推动祥生云境、海纳春江、濠悦府等项目开发企业办理交存业务。二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观畅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内部失误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0余万元和错汇银行账号两次事项,“一对一”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及银行,加快办理审批流程;为中铁置业首次在通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提供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提速,妥善办结维修资金交存事宜。三是落实维修资金精细管理,开出统筹账户小区维修资金续筹“首单”,开辟统筹账户续筹“线上”渠道,鑫乾花园小区30万元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划转顺利入账;主动服务,进小区现场指导筹措单笔维修资金。依据“谁收益谁出资”原则,完成朝晖花园小区资金账户拆分,保障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正常维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四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三率提升行动”,对2019年至今已改造的114个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小区违建拆除、外观质量、雨污分流、景观绿化、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截至目前,问题整改率达90%以上。五是健全“管行业”与“管人员”并行的双轨制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系统已录入302个物业企业,1037个物业项目,从业人员2893人,2023年累计考核1547人次。六是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凝神聚力化解物管领域各类纠纷问题,8月份集中受理两批次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百人信访,均已全部妥善处置,截至目前,累计处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阳光信访、信息公开、12345、部门信箱等信访问题190余件。

3.强队伍、优作风,奋力打造担当能干团队。一是深入开展弘扬“四敢”精神大讨论,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研究践行“四敢”精神举措,形成具体举措2条,推荐报送典型案例1个。二是持续充实业务知识,组建“科长+”业务骨干讲师团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发挥个人自学、集中领学、讨论促学联动优势,促进业务素养明显提升,推动中心整体业务水平提升。三是组建业务课题研究小组,围绕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难”、厘清物业管理多元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开展“电梯保险”、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等课题调研,以课题撬动难题解决,进一步提升业务开拓和研究能力。四是组织中心“85后”年轻干部竞技提能活动,展示年轻同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年轻干部干事业、谋发展的能力和活力,营造勇于担当、敢为善为的干事氛围。五是完善人事内控制度,落实上级关于严肃会风会纪、提升作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求,制定作风建设督察考核实施方案,建立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督察,进一步提振工作作风。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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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6万元,增长4.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797.2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提高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所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797.2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提高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所致。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9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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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9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88万元,占96.7%;项目支出26.33万元,占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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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6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提高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97.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76.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1.16万元,支出决算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其所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30.33万元,支出决算13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565.2万元,支出决算57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提高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7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提高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7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变动原因:单位精简支出渠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4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7%。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精简支出渠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4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精简支出渠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6.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列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接待5批次,4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滕州市派人交流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运作模式和支付会计事务所人员审计及档案整理人员工作餐所致;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6.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压缩会议内容,精简会议流程。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100人次,开支内容:物业维修资金研讨、物业行业管理及单位重大事项讨论研究。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33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97.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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