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为隶属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挂“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牌子。
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管项目标准化考评及星级工地的考核、推荐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受理监管项目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市区监管项目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涉嫌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退还工作;协助做好监管项目合法劳动用工投诉举报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安监站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房建监督一科、房建监督二科、房建监督三科、房建监督四科、督查科7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市住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处室的支持帮助下,安监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监管、农民工权益保障、工地扬尘防控三大核心任务,深入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和长效机制建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方面
全年我站共监管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232个,总建筑面积1329.7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88.74亿元,实施超规模危大工程148项,办理大型起重机械(塔吊、升降机、爬架)使用登记465台(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6个标段,总里程20.85公里,车站17个,工程造价32.9亿元。全年组织日常巡查1094项目次、各类专项检查646次,共签发整改通知书73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61份,移交行政处罚17起。全年主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劳动用工方面
全年我站通过实名制系统管理项目数量220个、覆盖率100%、考勤人数129650人、发放工资数额86630万元,通过我站督促建设单位补发工资逾3100万元。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短缺或建筑业企业债务化解不善导致欠薪问题,共受理处置工资类投诉案件1755起,涉及人数18744人,涉案金额2.12亿。
3.扬尘管控方面
严格执行《2023年南通市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要求,对国控点3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督,坚持“五全要求”,严格“四查”机制。全年共开展扬尘检查987次,跟踪检查135次,发现并排查扬尘问题454条,移交行政处罚10起。
4.标化工地方面
坚持以“人员管理、隐患排查、扬尘防治、危大管控、临边防护”五大智慧应用为抓手,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全年主城区共65个项目参与标化星级工地创建,54个项目参评并获市标化星级工地称号,其中43个项目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主城区建筑工地标准化水平整体有所提升。
(二)亮点工作
1.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做大融合党建“朋友圈”。
始终强化党的全面引领,秉持共建共享理念,积极开展融合党建。一方面,加强部门共建,形成同频共振。先后与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人社监察支队开展共建活动,就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和农民工工资调处工作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努力实现“1+1>2”的效果。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共建,凝聚发展合力。先后与中铁四局九公司、南通建工集团、南通华荣、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共建活动,深入交流企业经营现状、行业困境和未来谋划,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改革优化出谋划策、凝聚共识。
2.打造服务专班,全力种好监管改革“试验田”。
为更好服务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我站牵头组建中铁四局项目服务专班,探索“三张清单”服务模式。即一张负面清单划底线,清晰划出安全底线;清单之外则由企业“自主答题”,充分彰显优质央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一张标准清单优服务,明确安全监管标准和范围,做到监督“有力但有度”,全年指导整改16次,未开具1份处罚通知;一张问题清单推协调,梳理形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清单,跨部门协调解决,做到全过程服务、全方位保障,实现许可手续与实质性开工并行,推动项目提前3个月开工建设,确保年底主体封顶。
3.锤炼轨道尖兵,切实提升攻坚克难“真本领”
今年,轨道专班圆满完成了地铁二号线监督任务,充分彰显了安监队伍的能力与担当。一是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针对地铁施工环节多、交叉作业多、工艺工法多、周边环境复杂等特点,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严格方案比选论证,强化全过程监督,切实兜牢重大风险监管责任。二是形成了一批实用的经验成果。系统总结了一二号线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经验,先后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急抢险与处置分析》和《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集》。三是开展了一批专业的课题研究。紧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复杂环节,组织开展了盾构始发、接收专项研究,组织申报《盾构进出洞防渗漏防坍塌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1项,新申报发明专利2项。
4.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打好欠薪管治“攻坚战”。
一是源头治理,事前有预防。紧紧围绕《条例》要求,推进常态管控与专项治理,压茬开展“春雷行动”、“制度全覆盖”、“冬季攻坚”等根治欠薪系列专项行动,辅导新项目企业用好两表一合同,推动制度全覆盖、实运转。二是数据赋能,事中有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实名制考勤、专户代发等制度,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资金拨付全环节管控、工资发放全周期监督。三是协同发力,事后快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联合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用足行政、信用惩戒等手段,务求快速有力;会同人社、信访、房产交易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攻坚化解劳资纠纷,实现“多头分治”向“协同发力”转变,进一步提升处置质效。
5.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扩容日常监管“工具箱”。
一是以科技降尘护卫通城蓝天,先后试点推广了装配式道路板、成套定型车辆冲洗平台、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识别系统、围墙自动喷淋系统等科技管控装置,助力全年主城区PM2.5和天气优良率始终保持全省第一。二是以智慧平台服务现场监管。以“全覆盖、便捷式、轻量化、强交互”的理念,建立智慧监管微信小程序平台,试点推广实现现场动态实时感知、施工监管深入交互、各方履职痕迹清晰可循,有力提升了工地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三是以吊钩可视保障吊装安全。对工期3个月以上、总高20米以上的塔吊全面推行吊钩可视化系统,从根源上消除了司机作业视线盲区,有效遏制因吊装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
第二部分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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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0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1万元,减少0.5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901.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1万元,减少0.57%,变动原因:按安全监督工作实际调减了部分职能项目的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901.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1万元,减少0.57%,变动原因:单位人员变动调整后,本年在职人数低于上年,相应人员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85万元,占96.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65.75万元,占3.46%;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6万元,占84.14%;项目支出301.54万元,占15.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835.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66万元,减少4.01%,变动原因:一部分收入支出变为由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使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3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849.8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1,373.5万元,支出决算1,40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单位公车几年内首次进行大修保养,相关支出较去年增加;二是经批准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增加了购车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2.28万元,支出决算18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94.03万元,支出决算25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人员退休、调出等导致总人数减少,相应支出随之降低。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34.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3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66万元,减少4.01%,变动原因:一部分收入支出变为由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使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34.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7万元,变动原因:一是单位公车几年内首次进行大修保养;二是经批准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全年未有公务接待活动,“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用未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2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对单位相关公务用车完成维保后相关预算尚有结余。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17.9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经市公车办批准于政府采购平台购置大众帕萨特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全年未有公务接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完成全年会议计划后会议费用尚有结余。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3个,参加会议2300人次,开支内容: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会10次,轨交专项会议3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9.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完成单位全年培训内容后培训费用尚有结余。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120人次,开支内容:开展了南通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和安监机构监督人员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01.54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35.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