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1-0003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1-0003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3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守建设安全生产底线,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从源头管控,彻底解决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工作不诚信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管理能力及履责能力,全面建立防范压降安全生产事故新机制,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管控平稳有序,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可控。

二、实施范围

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及安全公开承诺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档案及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全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及水利工程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安全现场核验同步实施。

三、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监测、检测单位: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各分包单位(含设备安拆、租赁、维保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四、实施时间、地点

时间:每月15日、30日,如项目开工比较集中时须增加频次;

地点:南通开放大学中远校区15楼报告厅。

五、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参建各方职责及履责要求;

2.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危大工程、“三违”及“安全通病”等相关重点工作防控措施;

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典型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5.各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培训结束时当场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结果运用

1.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后,根据单位性质分类组织考核测试,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2.企业法人代表(外地企业驻通负责人)、安全总监首轮考核优秀的,本年度可不再参加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二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限制市场行为。

3.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考核不通过不得上岗,二次考核不合格需更换人员,并视情况纳入其个人执业信用考核;考核优秀的,在项目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与项目综合考评中予以适当加分。

4.未经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项目和安全公开承诺履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将严格安全诚信考核,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验,通过纳入“黑名单”、信用计分等综合措施限制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现场联动,确保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5.新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各分包单位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执行。

0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doc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