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5-01156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房〔2025〕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5-01156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房〔2025〕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住建房〔2025〕79号),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目标,改善人才安居条件,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政策所称人才房票是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范围内购置房源库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用于抵扣购房款(不含首付款),一人一票,专款专用,人才房票与现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按照“不重复”原则施行。
二、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对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150万元人才房票。
(二)对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
(三)对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省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团队排名前三)成员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60万元人才房票。
(四)市江海英才计划攀峰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
(五)对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40万元人才房票。
(六)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30万元人才房票。
(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通购房自住的,发放15万元人才房票。
(八)以上人才申领人才房票后,在房票有效期内不得同时申领市级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领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从南通行政区域外首次到南通市区就业,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二)申请人才在首次来通之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
(三)申请人才与南通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四)江海英才计划引进人才按照《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委人才办〔2025〕1号)施行。
(五)其他有关管理及执行口径事项均按照《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人社开〔2023〕13号)、江海英才计划引进人才按照《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委人才办〔2025〕1号)施行。
四、申领流程
(一)人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人才房票管理平台办理资格申请(平台地址和申请时间另行通知),自行如实填报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1. 学历人才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提供二维码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的需要提供申报表、发文及证书);技能人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
2. 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 如申请人才和配偶共同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资格审核。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人才房票申请实行联审,将审核结果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
(三)房票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处置。
(四)房票使用。申请人在人才房源库中选择新建商品住房,将人才房票交由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购房款。
(五)房票结算。开发企业凭收取的人才房票、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资金结算,12个月内,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报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所购房源为期房的,兑付资金拨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二)有效期限。人才房票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三)可购房源。市住建局组织房地产企业报名,审核通过后纳入房源库。
(四)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的合同买受人应是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五)产权限制。享受人才房票的房产不得撤销网签合同备案,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六)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有效期限自换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部门分工
(一)市住建局会同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搭建人才房票管理平台,建立人才房源库,开具人才房票,对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合同予以网签备案,办理房票结算。
(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职能负责审核人才资格条件。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房票兑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首次来通时间的界定。首次来通时间是指人才第一次在通缴纳社保的时间。
(二)关于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关于诚信管理。申请人才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查处人才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四)人才房票政策与《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人社开〔2023〕13号)、《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委人才办〔2025〕1号)等文件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