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89条,其中,部门动态255条,公告公示275条,政策法规15条,政策解读5条,调查征集3条,其他信息136条。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9件,上年结转3件,截止2020年末,办结134件,结转8件。
(二)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一是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新政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推进破旧片区更新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两项民生工程,着重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心,让群众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共治。以《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加大专题公开力度。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契机,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在安置房地块、地铁部分标段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各项目工程的作业人员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册约4000份,现场播放建筑施工警示教育视频,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竞赛,面对面解答施工人员安全施工问题。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社区的宣传阵地作用,以点带面,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活动和地震应急演练,先后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建生命安全防线”、防震减灾“六进”等系列活动。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主题宣讲、警示教育、宣传咨询、选树典型、特色宣教等活动,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落实民生事项,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2020年,市住建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78件(含主办件、协办件),内容涉及面广,主要集中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村镇建设、污水处理、房地产调控、建筑业发展等方面。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办结,并按要求在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
(三)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对住建业务的知晓面。一是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并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通过网络平台与网民互动,解答物业管理难题。两次上线“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及时回应群众关注问题。二是加大与主流媒体互动。积极发挥报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在南通广播电台开设《住建之声》专栏节目,每周同一时间段播放住房城乡建设政策信息等,进行政策法规解读。三是开展便民政策宣传。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宣传解读职工申请购房补贴相关政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等,发放《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百问百答手册》《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微信公众号用户操作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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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8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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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2 |
10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5 |
3498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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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82.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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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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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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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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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3 |
1 |
1 |
2 |
2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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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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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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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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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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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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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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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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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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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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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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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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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3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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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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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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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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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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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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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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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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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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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28 |
1 |
1 |
2 |
2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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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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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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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需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时效性、内容的全面性需进一步增强等。下一步,我局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服务群众需要。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与公众互动沟通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加强监督。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充分运用全媒体发声,解读政策观点,解答群众疑惑。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型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改进公开手段,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