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止或重新制定《南通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抗震设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建工程。将抗震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参与省住建厅组织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核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核验表》相关指标落实情况,未落实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既有建筑。随着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大量既有建筑需要改造修缮,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需求越来越大,自2023年以来,共组织东方中学101校区食堂改扩建工程等10个项目进行抗震鉴定。
二、关于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0-203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等文件,南通市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张芝山镇、海门区滨江街道、通州湾示范区遥望港以北区域(如东县大豫镇)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0g),通州区(除张芝山镇)、海门区(除滨江街道)、通州湾示范区遥望港以南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三、关于重新设计与送审
为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对按原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未开工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新规范、新标准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调整,并重新送审。
四、关于文件修订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文),《南通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通政发〔2009〕39号文)已被列为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已启动该文件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取消不适宜的审查事项,如:不再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抗震设计审查(非超限项目)等。
(二)明确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如:我市各地抗震设防烈度等级、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等。
(三)优化抗震鉴定实施程序,如:抗震鉴定交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抽查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