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审计要点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邵建国
工程签证是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明施工过程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工程签证种类繁多,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工作人员较多,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多困难,那么我们应如何做好工程签证的审计工作呢?本文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探讨:
一、签证程序不规范: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签字、盖章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因此,我们在审核时如发现工程签证单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或盖章均可视同为无效签证,否则应提供三方一致认可的书面材料。
二、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施工单位可能提出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费用及内容,也可能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疏于核实或与施工单位串通,造成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这类工程签证往往也缺少原始资料,如现场照片、录像等。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因此,我们在审核时可以核查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归档资料和完工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核查签证单上的时间及内容与监理归档资料、监理日记、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一致;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照片、录像等。
三、工程签证办理不及时:及时性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但当遇到工程签证时,建设单位代表往往不及时给予签证或者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事后补办签证,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补办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我们审核时要准确判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隐蔽部分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照片、录像等,应认真审查现场签证所附全部证据资料,分析对比签证事由、工程量、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可以采用实地察看、询问、对比分析等方法,核查现场签证是否客观存在、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假内容。
四、工程签证随意性较大:工程签证哪些是必要的是合理的,哪些又不是必要的,如果业主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认识度不够,在合同没有详细约定下,工程签证往往存在随意性。部分业主由于对定额费用组成不了解,业务素质不高,一些不应该的签证就盲目的签了。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等。审核时要核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条款冲突,是否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包干范围内,核查签证事由是否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五、签证内容填写及签署不规范: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只签总价,没有具体工作量的说明;或者签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最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是签名+“同意”或“情况属实”,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或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所以这并不是签证。我们审核时碰到只签总价,没有具体工作量说明的可质疑其签证的效力;签名+“同意”或“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确认可以结算;或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这不是有效的明确的工程签证,因此无法计算增加费用。
六、签证办理不全面,忽略减项签证:施工企业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提出签证,对自己不利的就不签证,造成工程签证不完整。某些更改工程做法的施工项目中,只说明增项,而不提相应的减项。审核签证时需注意是否存在因增加了这项,导致其他合同内内容减少部分(减少部分一般施工单位不会主动办理签证)审核人员需在详细了解施工图的情况下对签证单进行全面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