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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的思考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0-08 字体:[ ]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一带一路全球战略的迫切要求,我们急需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积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为此,住建部分别于2014年7月、2016年5月、2017年2月印发相关文件,在政策上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给予支持和指引。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可见,总承包模式是未来建设市场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做好准备,逐步适应这种承包模式,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分成: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ion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须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上述三种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EPC模式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下面,我们将主要针对这种EPC总承包模式进行深度分析和探讨。

一、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的目前面临的窘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虽然是寥寥几句话,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目前采用EPC模式招标的项目很难做到发包人要求明确,技术方案也可能不断修正、调整,最要命的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面对这种窘境,在EPC模式招标实践中,出现了采取费率招标模式快速确定总承包,形成签约合同暂定价,待施工图出来后,根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出工程造价,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计算出固定的合同价格,这种模式看似简单,实际操作时,其实是很麻烦的,仅仅是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就会牵扯到很大精力,弄不好参建各方矛盾重重,不利于项目的实施。这种模式还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如何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有很明确和详细的约定,否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最终的结算审计就缺少了计算依据。

上述的总承包模式与真正的EPC总承包模式是有较大的区别的,国家想推行的EPC的模式是发包人根据拟投入的资金计划,经反复研究、推敲,制定出拟建项目的规模、功能、档次、标准等详细要求,编制出详尽的设计任务书,通过招标形式,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从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不断优化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功能、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达到发、承包双方共赢的目的。

而目前采取的这种总承包模式基于目前建设市场的现实情况而实施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包模式,只是权宜之计,也是无奈之举。

二、如何破解EPC总承包模式的困境

目前真正实施EPC总承包模式面临着诸多困难,经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点,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和大家共同探讨扫除EPC总承包模式实施障碍之良策。

1、发包人和承包人缺乏足够的信任

我国虽然是一个基建大国,但由于诚信体系建设相对较晚,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往往不太信任,发包人还没习惯将建设项目放手给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总是想掌控和干预工程的实施,为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参建各方,在思想上要彻底改变,积极学习有关工程总承包的各种文件和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磨合,会从骨子里接受总承包模式的新理念、新观点,为总承包模式的推进,扫清思想障碍。

2、发包人对项目需求一时难以把控

建设项目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种专业、各种材料、各种设备、各种建设规范,而且花费的投资金额也是非常庞大的,对发包人的专业素养要求极高。以往工程一般都是等到施工图完成后,才组织招标,此时的建设要求已经非常具体到位了,发包人还是比较好掌控的。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时,工程项目可处在扩初阶段、也可处在方案阶段,甚至还处在可研阶段,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发包人提出全面、完整的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设计任务书,对发包人来说,可谓是一个极限挑战。为适应总承包模式的要求,发包人要不断积累建设工程的相关数据,为后续的工程提供参考,也可以委托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支持,随着建设项目数据的不断完善,总承包模式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发包人在此方面的能力和意识将不断加强,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将会游刃有余。

3、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发包人对拟建工程都有投资控制要求,以往工程都是在施工图出来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标后,确定了招标控制价,再组织招标的,项目投资均在可控范围内,但现在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虽然发包时,会采取限额设计,但发包人对拟建工程的投资心里压根没底,很不踏实,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更是担心,唯恐对投资控制把控不力,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目前好多建设项目未能采用真正的EPC模式招标的症结所在。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摆正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刚推行不久,我们没有太多的经验,也缺乏大量的数据来准确、快捷地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事要做,很长的路要走,不能奢望在短时间能彻底解决。但我们已经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1年6月4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了通建价[2021]34号文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标准(试行)》的通知,主管部门已积极牵头组织收集建设工程的大数据,为真正采取EPC模式总承包招标奠定基础。

在目前数据尚未健全的过渡阶段,我们建议是否可借鉴民营开发企业常用的模拟清单模式进行招标,一来招标速度较快,不需要等到施工图出图即可组织招标,节省了时间,二来模拟清单和拟建项目的清单基本一致,只是工程量有所区别,总承包单位可进行一次性报价,避免了后续为材料价格发生争执,影响工程实施。由此可见,在真正具备实施EPC总承包招标条件前,采取模拟清单招标,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解放思想、积极迎接新时代对造价咨询行业的新挑战

当今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建设工程领域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最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也取消了,对我们这个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我们不能沉湎于以往看图、算量、套价的咨询模式,而要立足现在,展望未来,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积极投身于总承包模式下的实践中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勇于创新和探索,为推进总承包模式的招标尽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