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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2-02 字体:[ ]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何海燕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深入贯彻执行,研究、分析论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

1.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工程造价管理也进行了深化改革,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真正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转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风险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对于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现有效地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

2.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3年2月17日由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工程造价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合同履行周期短、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小型工程。因此,我省苏建价(2005)593号文针对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再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其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按照工程量主报价,一旦中标,就要按照此价款签定工程合同,因此,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项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都将对工程项目的计量、价款结算等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2)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其中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且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5.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势

(1)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单位

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在这方面,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做出了相应的约定。

(2)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价的计算更方便、快捷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可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6.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通过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的约定和不断完善,规避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其合同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是采用风险分担的管理方法。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哪些风险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哪些风险是承包人应分担的职责,以保证合同管理的正常执行。目前在大部分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调整。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主要是材料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防范与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因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材料价格的风险。

7.结语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工程实践中看,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随着近年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程的加快,已经滞后而不能完全适应上述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和问题。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研究,分析和探讨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主动有效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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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翊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3,13:55-56.

[3]张乐飞.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探究[J].低碳世界,2015,32:100-101.

[4]卢湛.分析如何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