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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4-02 字体:[ ]

通建价[202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不断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要求

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保持口径一致,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发布。

4、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严禁将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墙面或楼地面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合并为同一清单项目。

5、编制土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清单工程量中,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土方工程不宜设置“土方平衡项”进行费用包干。

6、措施清单项目应符合招标工程(标段)特点,按照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计列,无明显的遗漏情况。其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等通用及专业措施项目清单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完整列项。

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高大支模、基坑支护、大型构件(设备)吊装等危大工程措施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门列项。

8、按有关要求必须采用的专项措施项目,如智慧工程、盘扣式支撑架及板扣式金属防护网等措施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专门列项并作出特别说明。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要求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2、当前招标控制价原则上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各专业计价定额和2014费用定额等各类计价依据,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并参考材料信息价等进行编制,并保证其综合单价价格符合市场同期水平。

3、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省相关规定工程计价表格格式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成果文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综合单价计算。

5、招标控制价中的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赶工措施费等,应符合招标工程(标段)特点,按照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完整计列其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有区间值的措施项目费率,原则上按中间值计取。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按质论价费等不可竞争措施项目费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 24 号)文件要求进行计取。

7、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 号)文件要求进行计取。

8、高大支模、基坑支护、大型构件(设备)吊装等危大工程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如智慧工程、盘扣式支撑架及板扣式金属防护网等专项措施项目费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足额计取。

本通知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处反馈。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年3月31日